资讯中心Information Center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近期《钨行业规范条件》准入条件将进一步提高

来源: 2015-08-03

 


2015年8月6日作者:匿名来源:中国稀土网

  康仑小编评论】从2015年1月1日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颁发到现在,整个有色冶金行业始终处于政策“调整期”,鼓励企业将环保视为存活的“生命线”,年内有色金属行业出货持续低迷,加之近期的连续政策落地,势必将会一进步打压非法开采、冶炼的利润空间,使之无法存活。同时从《规范》内容分析来看,小编认为门槛的提高,将进一步落实《环保法》对有色行业业的环保常压态势。小编从赛科康仑客户中的江钨世泰科公司、海盛集团公司了解到,门槛的提高对于行业准入来说是利好的!而且我公司的海盛集团下属的海龙公司氨氮废水处理的工程近日也要开车调试了,这两个钨行业内代表性工艺的废水处理工程的调试成功,对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的龙头企业会因此长期受益。

  日前,从工信部获悉,为了保护重要的战略资源,工信部已经制定了《钨行业规范条件》和《锡行业规范条件》,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钨、锡都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不让大量的优质矿产资源低价流出国内市场,钨、锡产品出口一直受到高额的出口关税限制。但是根据WTO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为了避免无序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工信部在《钨行业规范条件》和《锡行业规范条件》中,对开采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其中,《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钨矿山开采、冶炼、深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建设钨矿山、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应在5年以上。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现有及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3000吨/年及以上,碳化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

  《锡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锡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锡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锡项目。开采锡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矿石,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建设单独处理含锡二次资源的项目,产品含锡量应达到4000吨/年以上。《条件》还要求,工信部将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钨矿山、冶炼、加工和再生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工信部将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予以公告。工信部将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具有违规行为将被撤销从业资格。